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增加和调整区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增加和调整区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
决 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焦政〔2017〕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焦政〔2018〕26号)等精神,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7项,增加行政权力事项7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57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增加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真空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