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马政规〔2026〕1号 )政策解读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以及省市关于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为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各部门对2026年8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概念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清理范围
2026年8月3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内容、清理方式及结果报送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上报,区司法局进行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清理原则
1.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继续有效。
2.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废止。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建议8家单位的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政府办1件,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3件,住建局5件,司法局3件,开发区管委会2件,城管局1件,卫健委1件,民政局1件。
建议9家单位的1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其中政府办1件,发改委3件,应急局1件,商务局2件,审信局4件,教育局1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3件,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3件,住建局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