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马村区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持续实施好我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制定我区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我区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共计25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饲料粉碎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打(压)捆机、花生收获机、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犁、玉米收获专用割台和果蔬干燥机。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农业机械报废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标准。我区2026年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2026 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豫农文〔2026〕161号)确定。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2025年补贴标准基础上,对谷物(粮食)干燥机、水稻插秧机和植保无人机部分机具型号予以调整。谷物(粮食)干燥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无人机3类机具的报废补贴标准按《2026年河南省部分农机报废补贴额调整表》(详见附件2)执行。除上述3类机具外的其他机具报废标准仍按2025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包含仅报废、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两种类型,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2、附件3。农机更新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安排。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执行。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由马村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马村区农机中心)依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其中,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营业执照要包含回收拆解业务,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此两项为最基本的条件。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由马村区农机中心确定后报市级审核,并报省级备案、公布。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并应逐步建立覆盖回收拆解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的信息化监控系统。
由于马村区没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或拆解能力不足),委托焦作市辖区内备案的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回收拆解工作。报废补贴资金占用马村区资金额度。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拆解工作,待省级部门试点成熟后在全区推广。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向马村区农机中心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现场填写《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详见附件4)。
企业负责进行现场核验,主要核验农机信息是否与《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填写的信息一致,主要部件是否完整,是否有牌证,是否符合当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求等。来历不明、主要部件缺失、改装拼装的农机不得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企业在核验无误后,在农机显著位置喷涂机主姓名(若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喷涂组织简称,下同),采集人机(机主与农机)合影、身份证、社保卡(组织营业执照)、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并录入《全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系统》。
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详见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并签章。同时,在之前喷涂的机主姓名临近位置喷涂回收确认表编号,其大小和位置应结合实际喷涂,确保在视频和图片中能够清晰辨认。对于因机体过小等原因难以喷涂姓名或编号的情况,应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机具标识的唯一性和真实性。
马村区农机中心在农机拆解前,到企业对农机进行现场核验,重点核验报废农机信息与回收确认表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喷涂的机主姓名、回收确认表编号是否合乎要求等。核验无误后,采集马村区农机中心、企业工作人员与农机的核验合影。拆前验机的时间由马村区农机中心和企业协商约定,可根据当地实际分期、分批进行。
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对回收拆解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纸质、电子资料和实物,实行一机一档精准化归档管理,保存年限不少于3年。相关照片和视频应清晰完整。归档内容应完备、齐全(清单及要求见附件6)。
回收拆解企业所在地的农机中心和马村区农机中心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马村区农机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由马村区农机中心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马村区相关规定申请补贴。马村区农机中心、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区财政部门根据马村区农机中心审核的补贴清册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结合马村区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农民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5台)。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结合马村区当年度可用报废补贴资金额度,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持续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均衡使用资金,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结合审计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加强问题排查,做好问题整改;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明确机主出具虚假“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堵住监管漏洞,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信息。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至焦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本方案明确的报废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