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1号)

时间:2026-04-16 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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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0日,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段马村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192),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622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包括:安阳城街道田门村、义庄村、山底村、罗庄村。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义庄村,西至山底村,南至焦辉路,北至山底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焦作市马村区集体耕地2.6620公顷、种植园0.6714公顷、林地0.7190公顷、草地0.1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5公顷、建设用地0.2664公顷,以上合计4.622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面积(公顷)区片编号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田门村3.7609410801060257
义庄村0.1707410801060257
山底村0.0764410801060257
罗庄村0.6143410801060257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执行,标准为67.66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培训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5359837

 

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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