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区本级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消防大队)

时间:2026-02-27 15: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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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马村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二款:“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河南省消防条例》(2014年4月15日修正公布,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八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性质重要、功能复杂、规模大、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高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重点单位一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同步开展一般单位、“九小场所”监督检查。

全年

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