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学生资助政策
一、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一:保教费(以省定资助项目及标准介绍)
1.资助对象:在园在籍的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2.资助标准:600元/生/年
3.办理流程:填报申请表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幼儿园和区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农业农村局提供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进行资助)。
资助项目二:生活费(以省定资助项目及标准介绍)
1.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幼儿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幼儿;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子女以及残疾学生(以下简称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标准:省定每生每年400元。(我区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3.办理流程: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填报申请表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幼儿园和区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农业农村局、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进行资助;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学生监护人每年9月份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根据所就读幼儿园要求),由幼儿园进行认定、公示,向区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确定名单进行资助。
二、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以省定资助项目及标准介绍)
1.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义务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3.办理流程:填报申请表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幼儿园和区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农业农村局提供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进行资助)。
资助项目二: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750元。
3.办理流程: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填报申请表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就读学校和区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农业农村局、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进行资助;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学生监护人每年9月份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根据所就读学校要求),由学校进行认定、公示,向区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确定名单进行资助。
三、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一:免学费和住宿费
1.免费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2.免费标准:按照当地省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按当地公办收费免除,超出部分收取。我区明天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1100元,免住宿费每生每年520元)。
3.办理流程: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填报申请表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学校和区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农业农村局、民政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进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要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初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根据所就读学校要求),由学校进行认定、公示,向区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确定名单进行资助。(学校采取直接减免方式予以补助。)
资助项目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我区明天高中共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300元,三档每生每年1600元。)
3.办理流程: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填报申请表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就读学校和区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农业农村局、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进行资助;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学生监护人每年9月份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困难相关相关材料(具体根据所就读学校要求),由学校进行认定、公示,向区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确定名单进行资助。
四、大学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LPR5Y-0.7%)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⑤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⑤学生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⑥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⑦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2)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5)贷款利息及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
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续贷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