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给大家带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马村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为确保安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
四、各街道办事处、村民(社区)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新闻媒体及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应急、公安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举报内容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0391-3128058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