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25-12-25 08: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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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给大家带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马村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为确保安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

各街道办事处村民社区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新闻媒体及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应急公安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举报内容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0391-3128058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