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马征补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四至范围:东至王庄村地,南至周庄村地,西至焦作厚疆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地,北至人民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4713公顷,其中农用地3.3721公顷(耕地1.6361公顷),未利用地0.099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企业投资的仓储物流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三)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规定标准45110元/亩执行,若征地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新的社保标准,将按照新社保标准执行。区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待王街道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马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5359837)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