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1号)

时间:2025-03-28 12:01 来源:
分享到: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1

2025228日,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段工程建设用地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务院文件为豫自然资函202583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1.858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用途为:公共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项目涉及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境内部分,包括:安阳城街道办事处谷堆后村、庙前村、山底村、上刘庄村、上刘庄村(修武县飞地)。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谷堆后村,西至山底村,南至山底村,北至谷堆后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焦作市马村区集体耕地30.1186公顷、种植园1.5427公顷、林地3.2302公顷、其他农用地5.0970公顷、建设用地1.8697公顷,以上合计41.858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

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庙前村基本农田

0.1322

4108010401

87

山底村(基本农田)

7.8891

4108010401

87

庙前村

2.7481

4108010602

57

山底村

15.5489

4108010602

57

上刘庄村

9.0806

4108010602

57

谷堆后村

5.4020

4108010602

57

上刘庄村(飞地)

1.0536

4108010602

57

上刘庄村(飞地

基本农田)

0.0037

4108210101

87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执行,标准67.665/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2046588

 

马村区人民政府    

202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