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2号)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2号
2025年2月7日,焦作市2024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78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4.09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包括:武王街道秦庄村、待王街道待王村。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东海大道,西至待王村,南至待王村、秦庄村,北至翠微路。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焦作市马村区集体耕地11.0686公顷、种植园2.3948公顷、林地0.6281公顷,以上合计14.091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秦庄村 | 9.1629 | 4108010503 | 69 |
待王村 | 4.9286 | 4108010401 | 87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执行,标准为67.66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2046588
马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