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马政复字〔2024〕18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马政复决字〔2024〕18号
复议申请人:马某某等9人
复议被申请人:马村区消防救援大队
申请人请求确认政府信息公开超期未答复违法,责令其限期作出公开、答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于2024年11月7日向本机关书面告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