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马政复字〔2024〕6号)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马政复决字〔2024〕6号
复议申请人:闫某某
复议被申请人: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焦马市场监管<2024>第0313号;
2.请求责令限期作出立案并告知。
申请人称:本人在2024年 3 月 10 日,淘宝平台某旗舰店店铺,花费126元,购买一款蒙古射击弓箭。于3月 15日送至我手。经核查,河南某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所销售的"蒙古射击弓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于2024 年 3 月 19 日作出《三无弓箭投诉举报信》,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2号收悉。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焦马市场监管<2024>第0313号。
首先,被申请人已在《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核查第1段表明发现现场与所举报内容相似及同类型的相关产品,当表示商家提供的相应凭证,未发现标签标注及其他违法行为,对于所购买赠送的"护手、缓震品"存在的问题,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所以不予立案。认定不予立案事实第1段"未发现标签标注和其他违法行为"语言含糊,表达不清,结合上文现场已发现被举报及同类相似产品,由此推断现场存在被举报商品违法行为,后表述商家提供的相应凭证,未告知提供了哪些相应凭证,商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未向消费者提供相应凭证证明,由此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并未进行积极改正,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事实不清。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实与理由错误。2024年 4月 14号申请重新查看商家淘宝天猫店所售卖弓箭与投诉举报前一致,并未作出改正,且弓箭单价47元所销售量达2000以上,申请人购买花费金额为126.99元,结合上述被申请人所认为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认定事实不全,理由不充分,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被申请人以举报人所购买金额以此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以商户所售卖被举报商品总金额进行认定,以此达到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于原则相悖,并且未适用不罚法律依据。本申请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明显不当,未适用法律依据,程序违法等行为。
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且涉案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六)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人向马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意在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以此推动中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并同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社会不正之风气,优化市场营销环境。由此,恳请马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支持本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经审理,本机关查明事实如下:申请人在2024年 3 月 10 日,淘宝平台某旗舰店店铺,花费126元,购买一款蒙古射击弓箭,于3月 15日送至申请人手中。经被申请人马村区市场监督查证,现场该公司提供了改款弓箭及其配件的进货发票、供货方资质及合格证。该公司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电话联系举报人沟通处理,因商品内遗漏置放相关资质凭证,被申请人责令该公司将相关资质凭证发送至投诉举报人,该公司客服于2024年3月28日在淘宝平台将相关资质凭证发送给了举报人。针对举报人所举报事项:“商家主页宣传的是蒙古射击弓箭,但是收到的却好像是中原的传统弓箭,本人表示疑惑。”经查,产品介绍宣传网页及商品详情页并未显示“蒙古弓箭”字样,仅显示“传统弓箭蒙古射击射箭支仿古户外运动专业竞技比赛古代美猎反曲弓”字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被举报商家情况说明1份;
2、被举报产品及其配件的进货发票、供货方资质及合格证
复印件各1份;
3、该商家淘宝客服与举报人的聊天记录截图1份;
4、被举报商家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商家在被申请人监督查证时,发现其商品未向申请人提供相关凭证后,于2024年3月28日在淘宝平台将相关资质凭证发送给了举报人。商家行为符合上述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应当予以维持。
综上,本机关决定:维持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8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