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马政复终字〔2024〕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马政复终字〔2024〕5号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未法定期限内受理投诉违法,于2024年9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10日予以受理。2024年9月18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