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马政复终字〔2024〕2号)

时间:2024-06-05 09: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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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马政复终字〔2024〕2号

 

申请人:某某

被申请人: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予以受理。2024年6月3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