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马政复终字〔2024〕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马政复终字〔2024〕2号
申请人:仇某某
被申请人: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予以受理。2024年6月3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