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以省定资助项目及标准介绍)
1.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义务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3.办理流程:填报申请表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就读学校和区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农业农村局、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进行资助。
资助项目二: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750元。
3.办理流程: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填报申请表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就读学校和区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农业农村局、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进行资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学生监护人每年9月份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能证明家庭困难的佐证材料(具体根据所就读学校要求),由学校进行认定、公示,向区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确定名单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