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马征补告〔2024〕3号)
马村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马征补告〔2024〕3号
根据马村区人民政府发布《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马征预字〔2024〕3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沿太行高速焦作段连接线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罗庄村集体土地0.6143公顷,其中农用地0.5761公顷(耕地0.1464公顷),建设用地0.0382公顷;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山底村集体土地0.0764公顷,全部为耕地;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田门村集体土地3.7609公顷,其中农用地3.7147公顷(耕地2.6253公顷),建设用地0.0462公顷;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义庄村集体土地0.1707公顷,其中农用地0.1313公顷(耕地2.6253公顷),建设用地0.0394公顷。本次征收土地共计4.6223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3.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若征地期间省政府批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费标准,将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征收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罗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5761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382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山底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764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征收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田门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3.7147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462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义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1313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394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征收土地方案获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依据《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2)家庭承包土地(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
(3)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4)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参保。
家庭承包土地的界定以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权证为准。
补贴对象应是被征地农户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权属所在地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马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