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4〕3号)
我区于6月20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7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5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马村区马村街道靳作村、白庄村,拟作为泰康路城镇道路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征地前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办〔2023〕8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