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4年第一期)
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4年第一期)
焦作市国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民超市二十一分店等3家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焦作市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1日
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 |||||
序号 | 经营者姓名 | 主体业态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焦作市国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民超市二十一分店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JY14108040010768 | 2024-01-22 |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2 | 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非凡午托部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JY24108040010770 | 2024-01-23 |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3 | 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马村六店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JY14108040010741 | 2024-01-15 |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