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重点场所卫生“四小门店”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计划
为巩固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焦作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85121”系列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从创建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举全委之力,推动城区卫生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马村区重点场所“四小门店”卫生监管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整治范围
马村区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提升我区重点场所“四小门店”卫生管理水平。辖区“四小”门店做到管理有序、硬件设施规范,信息公示到位。特别是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要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浴池有皮肤病患者禁浴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阶段(6月6日-6月30日)。按照市四城联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城区“四小门店”许可经营状况本底调查,建立“四小门店”工作台账,做好卫生监督服务工作.
(二)“四小”行业专项整治阶段(7月1日-7月20日)。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分区域分路段集中整治“四小门店”。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示范区创建标准,抽调人员,增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力量,保障公共场所“四小门店”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成立督导组,对各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对不符合许可标准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办证、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经营户,除依据公共场所有关法规处理外,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抄告同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全面落实巩固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四小门店”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和规范管理,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四小门店”保持整洁的环境,严防回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高度重视“四小门店”卫生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力量抓好落实。
2.强化执法,规范管理。参加整治提升人员要认真学习“四小门店”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对照标准要求,科学指导“四小门店”整改,规范行业自身卫生管理。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障整治任务取得实效。
3.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拒不办证或不整改的单位,进一步规范提升公共场所“四小门店”经营秩序和卫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