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马村区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市局《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区食品销售安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类别与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二)飞行检查。以多次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为对象,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对飞行检查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监督检查重点
各类监督检查要在按照“2年内各类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全覆盖和每次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基础上,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项目。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情况。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是否能够有效落实。
(二)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重点时段。全国“两会”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旅游高峰期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四)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零售连锁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等。
(五)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较低、少年儿童喜爱消费和无底线销售的食品,饮料类食品和方便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酒类产品,乳制品,大型超市现制现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
(六)重点环节。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未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
4.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由食品生产与流通股牵头,各监管所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日常监管食品销售者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组织指导各监管所对本辖区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
(二)各监管所负责开展本辖区各类销售类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食品生产与流通股制定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各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任务与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进度等具体内容,并严格对照计划进行落实。
(二)各监管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的负担。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归入监管相对人日常监管档案,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监管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者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处罚的,应处罚到位,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廉洁、高效。
(六)各监管所要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2023年马村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年”。做好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严防严管严控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食品销售安全底线,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一)深入开展“四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局落实“两个责任”战略部署,在全区食品销售领域大力开展“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活动,以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健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管理能力四个方面为抓手,扎实推进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3年底全区食品销售单位“四化”建设达标率为50%。
二、坚持立破并举,健全制度机制
(二)加强许可登记备案。根据“放管服效”改革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政策的宣贯,强化科学解读,推动全面落实。
(三)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推动《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焦作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焦作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等相关制度修订完善。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细化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衔接农批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
三、推进准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四)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证照分离”、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一网办”“掌上办”。
(五)科学归集许可数据。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推广使用,实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的全面汇聚与应用分析。
(六)加强合规性检查。强化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管理,及时办理政府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咨询事项。组织开展许可、登记、备案合规性检查,严查擅自增加许可、登记条件、程序等违法实施许可、登记行为。
四、强化风险管理,压实监管责任
(七)推进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小摊点备案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的食品销售者及取得《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全覆盖,动态管理率达到100%。建立完善食品销售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销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八)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2年内食品销售经营市场主体全覆盖、每次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的要求,扎实开展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次数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频次要求。强化“双随机”监督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在特殊时期、敏感时段开展专项检查。
五、坚持守正创新,规范三个市场
(九)规范提升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优化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指南,开展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制定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销售企业总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化”建设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充分运用体系检查、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曝光违法行为、实施信用监管、开展责任约谈等手段,倒逼食品销售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内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销售企业总部100%落实“四化”建设标准。
(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入场查验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
(十一)加强城乡集贸(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集贸(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指导推进力度,全面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打造“智慧菜市”,加快提升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坚持问题导向,防控风险隐患
(十二)深化重点风险排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两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重点品种,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重点单位,以食品销售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标签标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特殊食品是否专区专柜销售、设立消费提示和核对产品注册信息,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是否翻新销售临期、过期食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地方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十三)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整治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防严控市场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四)强化风险研判和舆情处置。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研究风险因素、存在原因,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总结推广有力有效机制,着力破解风险隐患“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问题。完善各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认真落实《焦作市食品销售餐饮领域舆情核查处置规程》等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及时稳妥开展食品销售领域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把握好“时、效、度”,防止舆情炒作和发酵。
七、强化工作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十五)推进智慧监管。推进“河南省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尽快上线现场检查终端、全程电子化许可、重点食品追溯、物联感知智控、网络舆情监控、一体化执法办案、信用归集应用、风险警示、应急管理等功能使用;优化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兼容普通食品追溯功能,扩展成为“豫食链”。
(十六)加强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指导,组织举办全区食品销售领域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监管能力。积极宣传推广工作特色亮点、创新措施和典型经验等,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强化典型带动和交流推广。运用“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全面推进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11月底前,全区特殊食品销售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应用“豫食考核APP”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系统,开展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
(十七)强化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线上+线下”齐发力,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进超市、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多频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振消费信心,引导科学消费,营造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