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2023年稳岗就业方面政策落实清单
马村区2023年稳岗就业方面政策落实清单
序号 | 政策内容 | 牵头单位 | 政策执行期限 | 政策出处 |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 | 政策适用于哪类 企业或项目 | 备注 |
1 |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 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 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 万元。 | 区人社局 | 2018.3起执行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48762 | 资金类 | |
2 | 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积极推荐省级优秀项目的,被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 2 万元至 15 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 区人社局 | 2023.8起执行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48762 | 资金类 | |
3 |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区人社局 | 2023.8至2023.12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36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50020 | 资金类 | |
4 |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 区人社局 | 2023.7至2023.12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41942 | 资金类 | |
5 |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 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 区人社局 | 2023.7至2023.12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41942 | 所有企业 | |
6 |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3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3000个以上。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 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 区人社局 | 2023.4至2023.12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50015 | 资金类 | |
7 | 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 | 区人社局 | 2023.5至2023.12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于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 19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41903 | 资金类 | |
8 |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继续实施个体工商户“20万贴息+30万非贴息”混合贷,最多不超过50万元,其中,20万元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付息。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间不予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区人社局 | 2023.8起执行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36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56061 | 所有企业 | |
9 |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其中单位部分 0.7%,个人部分 0.3%)。 | 区人社局 | 2023.5至2024.12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 通知》(豫人杜办〔2023〕38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41942 | 所有企业 | |
10 | 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区人社局 | 2023.8至2023.12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36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50020 | 所有企业 | |
11 | 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重中央补助万,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快实施信用创业担保贷款和第三方平台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将反担保人可担保额度由其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36倍提高至40倍。进一步放宽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工作。 | 区人社局 | 2023.1.20起执行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2023〕1号)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956061 | 资金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