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及生产厂房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市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及生产厂房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北侧。
2.项目建设单位
原为焦作市马村区电碳厂,现更名为焦作市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2004年1月开工建设,2004年5月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
本项目共6栋建筑,1#为生产厂房,实际建筑面积为543.49平方米;2#为生产厂房,实际建筑面积为533.25平方米;3#为办公用房,实际建筑面积为144.86平方米,4#为生产厂房,实际建筑面积为985.78平方米,5#为生产厂房,实际建筑面积为526.00平方米,6#为办公楼,实际建筑面积为584.14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2003年,马村区发改委批复《关于年产600吨石墨材料项目立项的批复》(马计字【2003】第13号)。
2.项目土地征收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2003年经省政府《关于焦作市200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委【2003】123号)批准土地征收,同年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双方签订征地协议并足额支付征地费用。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未办理规划核实。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
5.其他情况。
该项目2021年被列入省委巡视组土地未办理手续问题整改台账。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不涉及预售许可等情况。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不涉及涉法涉诉、群众信访诉求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用地手续问题
目前土地已征收,未办理用地手续。
(二)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问题
由于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办理规划手续。
(三)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备案
由于相关材料缺失,未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手续。
(四)存在欠缴相关税费问题
欠缴相关税费情况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税务局等部门进一步核实。
三、处理意见
本项目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权属无争议,不适宜拆除和没收。该处理意见主要解决土地批而未供和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
(一)办理用地手续。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2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实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
(二)办理规划现状认定。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2条,鉴于该项目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区范围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据实现状认定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办理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
(四)税费征缴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由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后,建设单位凭借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和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马村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