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旧址)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时间:2023-07-28 16:41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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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旧址)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项目位于焦作市马村区靳作新村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项目开工时间1997年,竣工时间1998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项目占地面积774.79平方米办公楼1幢共2,建筑面积579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无。

2.项目建设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焦国用[1999]066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金融,用地面积774.79平方米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5.其他情况办公楼未办理消防验收和人防核实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不涉及预售许可等情况。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不涉及涉法涉诉、群众信访诉求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

(三)未办理人防核实。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处理意见

本项目权属无争议,不适宜拆除和没收。该方案主要解决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旧址)不动产办证问题及相关费税追缴问题。

(一)办理规划现状认定。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2条,该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据实现状认定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二)办理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

(三)税费征缴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由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城市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相关欠缴税费,建设单位凭借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和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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