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瑛等54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瑛等54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文〔2023〕39、55、60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张瑛同志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任命刘琳琳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任命葛秋实同志任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非税收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任命司铭灿同志任待王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任命蔡天培同志任冯营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任命牛丽君同志任武王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任命许庆超同志任九里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任命郎慧娟同志任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冬生同志任演马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任命胡睿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任命王保金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命王琼同志任区医保局副局长;
任命邓燕芹同志任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
任命胡教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任命张光辉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项目推进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任命李世民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项目推进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任命王小忠同志任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任命陈强同志任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任命冯卫国同志任区城管局副局长;
任命李凤燕同志任区人民医院院长;
任命李艳娟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庞红霞同志任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吴磊同志任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任命岳玮同志任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免去其区人事劳动仲裁院院长职务;
任命祁明同志任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免去其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刘宁同志任区住建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陈燕青同志任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马村区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区文体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张改枝同志任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马村区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学生实践基地主任职务;
任命范胜利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基本建设工程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李文堂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红利同志任区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牛学彪同志任区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乐同志任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区普查和数据中心主任),免去其区疾控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辛秋利同志任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康利同志任区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任命郑军梅同志任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区中心敬老院院长),免去其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连爱国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任命史广敏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赵玉忠同志的区卫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焦亚军同志的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小平同志的区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国强同志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免去李保山同志的区人才劳务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申衍莹同志的区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媛歆同志的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成小玲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琳同志的九里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李武军同志的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飞同志的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潇静同志的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崔晶同志的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冯茜同志的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程红军同志的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崔新富同志的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