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标准地”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马政文〔2022〕15号) 出台背景及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08 10:45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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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马村区“标准地”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马政文〔202215号)

出台背景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落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 (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拿地 即开工”的目标,20202021年河南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豫发〔2021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区政府结合自身实际,起草了《焦作市马村区“标准地”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街道办及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227日正式印发。

二、政策解读

《焦作市马村区“标准地”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马政文〔202215号)是结合我区实际对省委省政府文件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延伸,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主要内容有:(一)总体要求。(二)适用范围。先行在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马村区绿色建 材产业园范围内实施,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 拟出让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 积率、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 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适时扩大到全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以及其它类项目用地。(三)“标准地”定义。“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 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 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四)主要内容。1.前期准备。(1)事先定标准。土地供应主要指标包括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四大类。(2)事前做评价。集聚区牵头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  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统一组织开展两个园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 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现状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3)做好“标准地”出让准备。集聚区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五通一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做好政策处理、协调工作,确保“净  地”出让。2.按标出让。(1)提出出让申请。“标准地”出让前,由集聚区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提出用地需求。(2) 组织土地出让。供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土地出让活动。(3)企业对标承诺。竞买人提前准备开工前有关报批材料,对照各项出让指标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3.审批服务。(1)实行容缺受理。(2)拿地即开工建设。4.监督管理。(1) 实施竣工、达产验收。(2)亩产效益综合评价。(3) 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聚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加强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 准地”出让改革工作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 进行综合评估。3.加强督查考核。




焦作市马村区“标准地”出让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