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下达全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预分解任务的通知》(马政办〔2020〕18号)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02 10:30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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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下达全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预分解任务的通知》(马政办〔2020〕18号)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目的意义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焦政〔2019〕7号)和《关于下达全市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预分解任务的通知》(焦政办〔2020〕11号)要求,特制定《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预分解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长短兼顾与标本兼治并举、点面结合与精准施策并重、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并行等三条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完成我区“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知》提出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力争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43万吨以内。

三、主要任务

《通知》共提出了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淘汰和改造一批落后煤电机组、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管理等四个方面主要任务,具体内容为:

(一)大力消减非电行业用煤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全部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二)淘汰和改造一批落后煤电机组

关停、改造一批企业自备煤电机组,完成焦煤集团冯营电厂#1、#2机组背压改造,确保全区煤电装机容量明显降低。

(三)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耗煤项目限批,暂停申报中央生态文明预算内资金、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

(四)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管理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煤耗对标活动,按照行业先进水平推动企业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加强重点煤耗企业煤炭消费月调度预警,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半年考核制度,对无法完成节点任务的企业,采取节能改造、环保检修等控煤措施,切实将煤炭消费总量降下来。

四、实施标准及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全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企业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关于下达全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预分解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