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马村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马征补告〔2022〕3号
根据马村区人民政府发布《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马征预字〔2023〕4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辖区经济发展,需征收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陆村集体土地7.48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32公顷;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聩城寨村集体土地0.0059公顷,本次征收土地共计7.4936公顷。
二、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的文件规定测算。若征地期间省、市政府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将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1、征收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陆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632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7.4245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征收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聩城寨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0059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焦作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焦人社〔2019〕127号)规定执行。若征地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新的社保标准,将按照新社保标准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权属所在地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391-204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