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叉车租赁!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知书
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叉车租赁及使用的安全责任告知书
辖区各叉车租赁及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各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一、叉车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根据原质检总局公告的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故叉车应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区域使用,不得在场(厂)外使用。
二、各叉车租赁及使用单位应主要履行以下责任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
3.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4.叉车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并按章作业。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
7.对租赁的叉车,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