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焦政〔2022〕23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9 19:05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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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背景和必要性

焦作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适用的《焦作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焦政〔2016〕28号),已正式施行6年,随着焦作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已不能适应焦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执行中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对部分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营商环境评价产生不利影响,急需对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有关部门、企业、专家等多方面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此次调整。

三、主要调整内容

变化一:对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将土地等级由原来三个等级调整为四个等级,原一级、二级、三级土地税额标准保持不变,增加四级,四级土地的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变化二:对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原一级、二级范围保持不变,原三级范围内的普济路—晋新高速—中原路—金沙东路—南海路环形区域内保持三级不变,环形区域外的部分土地由三级调整为四级。

变化三:新增四级地征收范围,将上述三级应税土地中部分2012年从武陟县、修武县、博爱县划入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土地调整为四级。

四、调整后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

等级

年税额(元/平方米)

地域范围

1

13

北环路—山阳路—世纪路—普济路—北环路封闭区域内的土地。

2

9

雪莲路—中南路—影视路—焦辉路—待九路—解放东路—金源路—待王路—文昌路—丰收路—中原路—金沙东路—南海路—普济路—丰收路—博爱县与中站区行政区划交界—雪莲路封闭区域内除一级以外的土地。

3

6

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土地,普济路—晋新高速—中原路—金沙东路—南海路封闭区域内土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文苑街道办事处、文昌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土地。

4

3

上述一级、二级、三级以外的所有应税土地。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