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村区房产管理中心办公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项目位于集作市马村区文昌路346号。
2项目建设单位:原马村区房管局,2010年更名为焦作市马村区房产管理中心。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项目开工时间1991年3月,竣工时间1992年10月。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项目宗地面积557.1平方米(已办理土地证焦国用2003第126号)。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无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本项目宗地面积557.1平方米,已办理土地证(焦国用2003第126号),土地性质为划拨机关办公用地。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本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本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和人防验收备案。
二、存在问题
(一)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问题
由于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二)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备案
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验收材料缺失,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手续。
(三)存在欠缴相关税费问题
欠缴相关税费情况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等部门进一步核实。
三、处理意见
本项目权属无争议,不适宜拆除和没收。该处理意见主要解决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
(一)办理规划现状认定。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2条,该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相关认定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二)办理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
(三)税费征缴问题。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26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罚款、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马村区政府,由马村区政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一并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马村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27条,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由马村区政府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缴,建设单位凭借相关审批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马村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