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村区房产管理中心办公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时间:2022-08-26 18:39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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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项目位于集作市马村区文昌路346号。

2项目建设单位:原马村区房管局,2010年更名为焦作市马村区房产管理中心。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项目开工时间1991年3月,竣工时间1992年10月。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项目宗地面积557.1平方米(已办理土地证焦国用2003第126号)。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本项目宗地面积557.1平方米已办理土地证(焦国用2003第126号土地性质为划拨机关办公用地。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和人防验收备案。

二、存在问题

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问题

由于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二)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备案

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验收材料缺失,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手续。

)存在欠缴相关税费问题

欠缴相关税费情况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部门进一步核实。

三、处理意见

本项目权属无争议,不适宜拆除和没收。处理意见主要解决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

(一)办理规划现状认定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2条,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相关认定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办理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认可证明。

)税费征缴问题。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26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罚款、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马村区政府,由马村区政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一并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马村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参照《实施方案》27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由马村区政府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缴,建设单位凭借相关审批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马村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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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