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明珠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项目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2718号。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项目开工时间2010年8月1日,竣工时间2012年5月1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项目占地面积18877.9平方米,共建设5栋楼,总建筑面积339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968.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54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17.77平房米。目前,均已交付入住。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2010年3月19日取得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马村区东方明珠住宅小区项目的批复》(焦发改投资【2010】157号)。
2.项目建设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焦国用[2010]第039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面积18877.9平方米。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东方明珠小区1-5号楼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焦规马建字2010第01-05号),未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1-5号楼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B4108022010101801、B4108022010101802、B4108022010101902),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其他情况:1-5号楼均未办理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1号商住楼、2号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焦)房预售证第201107号。3号、4号、5号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焦)房预售证第201045号。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1号、2号、3号、4号、5号楼共276套住宅,已销售入住268套,已备案131套。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购房发票部分开具。
二、存在问题
(一)未进行规划核实
未进行规划核实。
(二)未完成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
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手续。
(三)存在欠缴相关税费问题
人防未通过验收,存在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未开具发票,存在欠缴税费情况。
三、处理意见
本项目权属无争议,不适宜拆除和没收。该方案主要解决小区1-5#楼不动产办证问题及相关费税追缴问题。
(一)办理规划现状认定。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2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相关认定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二)办理质量鉴定和消防评估手续。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和消防评估,确认质量消防合格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
(三)税费征缴问题。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26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马村区人民政府,由马村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27条,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由马村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缴原产权单位拖欠的税费,同时购房业主可凭借购房合同、收据和契税完税证明,在马村区政府的组织下,办理不动产登记。
马村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