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项目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路与颐春路交叉口西北侧。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马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项目开工时间2007年6月25日,竣工时间2010年6月1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项目用地面积71.418亩,总建筑面积1912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5100平方米、东配楼2010平方米、西配楼2010平方米;办公楼:地上9层,地下两层,东西配楼3层,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8月20日出具了《关于焦作市马村区建设综合性行政办公楼的意见》(豫发改投资〔2007〕348号),同意新建综合行政办公楼。2007年10月2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马村区迁建新综合办公楼(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31号)。2007年12月26日取得河南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马村区综合行政办公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投资〔2007〕2208号)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71.418亩,土地已征收(豫政土[2007]360号),未办理用地手续。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本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本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和人防验收备案。
二、存在问题
(一)用地手续问题
目前土地供应手续未办理,该项目未取得土地手续。
(二)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问题
由于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三)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备案
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验收材料缺失,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人防验收手续。
(四)存在欠缴相关税费问题
欠缴相关税费情况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等部门进一步核实。
三、处理意见
本项目权属无争议,不适宜拆除和没收。该处理意见主要解决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
(一)办理用地手续。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2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实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采取划拨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
(二)办理规划现状认定。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2条,该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相关认定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办理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
(四)税费征缴问题。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26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罚款、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马村区政府,由马村区政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一并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马村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
(五)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参照《实施方案》第27条,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由马村区政府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缴,建设单位凭借相关审批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马村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