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马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全区统筹办法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6.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相关规定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焦工作或定居。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马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及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工作。
2.行政事项服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相关待遇落实;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对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核把关。
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焦工作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协调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
3.人力资源管理股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备案;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担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监督管理、审核区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办理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4.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工作;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5.政策法规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金监督制度和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区有重大影响力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聘任、解聘、管理专(兼)职仲裁员;负责因劳动人事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等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和来访,承办、转办、交办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项;负责信访、调解工作机制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向来访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二)马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马村区人才交流中心、马村区社会保险中心、马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负责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及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与交流。
3.负责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4.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负责办理区本级部分人员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后续服务工作。
6.负责加强劳动者技能提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7.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担保申报服务。
8.负责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9.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开展人事代理服务,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待遇落实兑现相关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策略,承担本区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登记、转移、变更、终止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1.负责马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2.负责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经济运行、项目建设、安全稳定、生态环保、目标考核等工作,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3.全面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马村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4.依法查处国家根治欠薪平台案件;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和注销工作,审核所监管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使用及退还等工作。
5.负责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经济运行、项目建设、安全稳定、生态环保、目标考核等工作,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6.全面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7.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四、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806号
联系电话:0391-3941944
负责人姓名: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