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机关职能:
(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
(二)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完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合建设。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待遇保障股
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
下设事业单位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办公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中国工商银行马村支行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91-3958903
负责人姓名:刘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