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
机关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担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承担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检查工作。
(四)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五)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七)承担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八)承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工作;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工青妇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指导城管执法业务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大队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三)市容秩序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秩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城区市容秩序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及门头招牌治理工作;开展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行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和处理运用工作;承担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区景观照明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12345、12319热线等群众投诉的受理、转办工作。
(四)市政公用事业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管辖区域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热、纯加气站等公用事业企业运营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监管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审批及窨井盖治理工作。
(五)环卫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极端天气应对、环卫设施运行等相关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城区环卫道路清扫保洁、极端天气应对、环卫设施运行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消纳)等业务性工作;承担区管环卫公厕运行及环卫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社会投资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核、申报立项、竣工验收等指导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焦作市马村区建兴路674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3913948774
负责人姓名:李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