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公告(第二批)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公告(第二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县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共计1个图斑,均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故认定以上1个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11),具体情况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 2046603 或以书面形式到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生态修复科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