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煤集团和谐家园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关于焦煤集团和谐家园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与待王路交叉口西南角
2、项目建设单位
焦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
3、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08 年,竣工时间 2011年10月。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
项目规划建设86栋多层住宅,其中1-43#楼、45-52#楼、54-86#楼已于 2012 年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271210.4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64427.79平方米,营业房建筑面积4400.6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381.98平方米。
5、其他情况:和谐家园小区项目属于焦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和谐家园小区项目于2007 年取得焦作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焦发改投资[2007]210号)。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棚户区改造马村和谐小区项目用地手续的批复》(焦政土字[2007]182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86栋住宅已全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35、40、43、44、48、62、63、66、67、70、71、72、73、75、76、78、80、81、82、91、111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97、100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54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84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85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69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65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96、99、102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87、88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79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64、68、74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89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57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86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36、41、42、45、46、103、107、112、113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114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110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105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53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51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49、50、52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47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83、115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号92、93、108、109》、《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30、31、34、39、58、59、77、94、106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38、60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37、90、95、98、101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55、56号》、《焦规马建补字(2008)第32、33、61、104号》。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
该小区为安置小区,未办理预售手续。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
1-86#楼及商业用房已建成。住宅3116套已全部交付。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
该小区为安置小区,未开具销售发票。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2020年被列为市级交办问题楼盘,2021年列入省交办第一批问题楼盘。
二、存在问题
(一)房屋权属不明确
根据市发改委批复,和谐小区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对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市财政对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焦煤集团资金和个人资金,共四方资金,房屋权属不明确。
(二)未进行规划核实
未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三)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四)存在欠缴相关费税问题
存在欠缴人防异地建设费问题,欠缴相关税费需税务部门进一步核实。
三、处理意见
该方案主要解决1-43#楼、45-52#楼、54-86#楼共86栋楼已入住不动产办证问题及相关费税追缴问题。
(一)明确房屋产权
建议由焦煤集团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二)办理规划核实
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2条,补办规划核实手续。
(三)办理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
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焦煤集团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
(四)税费征缴问题
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26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罚款、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马村区政府,由马村区政府告知焦煤集团,一并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马村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
(五)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27条,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由马村区政府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缴,同时安置户可凭借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在马村区政府的组织下办理不动产登记。
马村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