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焦政〔2021〕10号)的出台背景及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28 16:24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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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对全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做出了全面的规定。这是省政府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后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顺利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打好基础的重要安排部署。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不太规范,也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以前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松散式的管理方式7,实行更加规范的管理。

  为贯彻落实《省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省办法,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同时借鉴外地市经验,起草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于4月9日-15日征求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后于4月26-28日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8个单位的意见;各单位意见反馈后,市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该讨论稿,6月11日,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6月1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1〕10号)正式印发。

  二、政策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1〕10号)是结合我市实际对《省管理办法》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延伸,明确重点任务、承办单位和时间节点。我市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一)总体要求。(二)主要内容。1.建立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7月15日前,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审批窗口,加强工作力量。2.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各乡镇成立规划委员会,负责有关规划指导、编制、落实、监督等工作。合理编制规划,明确宅基地标准,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3.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提出预留用地空间和保障用地的要求。4.做好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编制村民自建住房图册,无偿提供给村民。加强设计、建筑质量和建筑材料监管。5.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机制。6.探索开展宅基地改革。各县(市、区)要制定一户多宅腾退办法和村集体内部转让规则,可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稳慎推进,积累经验。(三)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焦作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关机构。2.细化方案,稳步推进。各县(市、区)2021年7月15日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3.落实经费,强化支持。4.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分级分批开展培训。5.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