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市场局双公示行政处罚-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处罚类别2 | 公示期限 |
胡停妮 | 焦马市监处字〔2021〕65号 |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 |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 | 当事人胡停妮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9500元。 | 0.95 | 0.04 | 2021-11-03 | 2021-11-18 | 罚款 | 一年 | ||
崔怀杨 | 焦马市监处字〔2021〕66号 | 无照经营家具 | 无照经营家具 | 当事人无照经营家具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版)》裁量标准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700元。 | 0.07 | 0.03 | 2021-11-03 | 2021-11-18 | 罚款 |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