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市场局双公示行政处罚-自然人

时间:2021-12-30 22:29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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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处罚类别2 公示期限
胡停妮 焦马市监处字〔2021〕65号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 当事人胡停妮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9500元。 0.95 0.04 2021-11-03 2021-11-18 罚款 一年
崔怀杨 焦马市监处字〔2021〕66号 无照经营家具 无照经营家具 当事人无照经营家具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版)》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700元。 0.07 0.03 2021-11-03 2021-11-18 罚款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