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马村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二)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农(林)罚决字〔2022〕2号
二、案件名称:焦作市碧煜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三、行政相对人名称:焦作市碧煜建材有限公司
四、处罚事由:经查,焦作市碧煜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演马街道办事处北庄村东北角建设碎石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经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鉴定,鉴定意见为:所建的碎石厂房占用林地属于乔木林,面积为2465.80平方米(3.70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1597.41平方米,其他生产建设设施面积868.39平方米。
五、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林办〔2021〕124号)、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林资〔2021〕144号)、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豫财综〔2016〕10号文件精神
六、处罚结果:
1.责令焦作市碧煜建材有限公司6个月内恢复碎石厂房所占地块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1 倍罚款,罚款金额为:叁万叁仟伍佰壹拾叁元肆角肆分(人民币),小写33513.44元。罚款缴至马村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月20日
八、作出处罚决定机关:马村区农业农村局
九、公示日期:公示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0日,共7天。
马村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