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法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公示期限 |
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安生粮油经销部 | 92410802MA43GQG15X | 王安生 | 焦马市监处字〔2021〕69号 | 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大米 | 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大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9800元。 | 1.98 | 0.02 | 2021-09-03 | 2021-09-18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家美乐超市 | 92410804MA44F46T69 | 王鹏飞 | 焦马市监处字〔2021〕39号 | 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大米 | 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大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大米2袋;3.罚款19920元。 | 1.992 | 0.008 | 2021-09-02 | 2021-09-17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城区仓中早餐店 | 92410804MA42UYTR8K | 刘仓忠 | 焦马市监处罚〔2021〕63号 | 当事人未按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之规定 | 当事人未按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之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7000元。 | 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2 | 2021-10-28 | 2021-12-29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修武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914108216935244557 | 邢卫东 | 焦马市监处字〔2021〕50号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 | 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罚款 | 罚款30000元。 | 3 | 2021-08-23 | 2021-09-07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修武县佐眼老靳香油坊 | 92410821MA43KB276H | 靳海强 | 焦马市监处字〔2021〕28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裁量规则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1000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15 | 2021-06-15 | 2021-06-25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焦作鸿运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800068927531M | 陈彬彬 | 焦马市监处字〔2021〕57号 |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裁量规则 | 罚款 | 罚款10000元 | 1 | 2021-10-19 | 2021-11-03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8000873254059 | 宋宏 | 焦马市监处罚〔2021〕51号 | 经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广告 | 当事人经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广告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罚款3000元 | 0.3 | 2021-09-02 | 2021-09-17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市巨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91410804716731300X | 李新 | 焦马市监处罚〔2021〕47号 | 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广告 | 当事人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 罚款 | 罚款6000元 | 0.6 | 2021-09-01 | 2021-09-16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演马庄矿 | 9141080455961648XU | 张保国 | 焦马市监处字〔2021〕36号 |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 罚款 | 罚款30000元 | 3 | 2021-07-09 | 2021-07-24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煤业(集团)演风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 91410800681791679T | 张保国 | 焦马市监处字〔2021〕35号 |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 罚款 | 罚款15000元 | 1.5 | 2021-07-09 | 2021-07-24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待王潇康超市 | 92410804MA457N990W | 候秋香 | 焦马市监处字〔2021〕52号 | 销售无标签的食品 | 当事人销售无标签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裁量标准 | 罚款 | 1、没收无标签的食品(3盒中国红茶、2盒中国茗茶);2、罚款5000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9 | 2021-09-06 | 2021-09-21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卢广顺口腔诊所 | 92410804MA428MLF6W | 卢广顺 | 焦马市监处字〔2021〕54号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裁量适用规则 | 罚款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3盒基托蜡红蜡片、1盒窝沟封闭剂光固化Ⅱ型);2、罚款10000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125 | 2021-09-06 | 2021-09-21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焦作市爱乐家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804MA457CTD0C | 康定伦 | 焦马市监处字〔2021〕48号 |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裁量规则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2000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04 | 2021-08-30 | 2021-09-14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天资美妆百货商店 | 92410804MA44X5T229 | 郭毫杰 | 焦马市监处字〔2021〕38号 | 发布虚假广告 |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以及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裁量标准 | 罚款 | 罚款299.16元 | 0.029916 | 2021-07-09 | 2021-07-24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焦作马村区待王随同蔬菜行 | 92410804MA9GW3F650 | 王随同 | 焦马市监处字〔2021〕49号 |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裁量规则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2000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1 | 2021-08-30 | 2021-09-14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焦作市爱乐家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804MA457CTD0C | 康定伦 | 焦马市监处字〔2021〕46号 | 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裁量规则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1000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04 | 2021-08-27 | 2021-09-11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康小联内科诊所 | 92410804MA41JANA48 | 康小联 | 焦马市监处字〔2021〕12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夏枯草配方颗粒、蒲公英中药配方颗粒(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4元;3、罚款10000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014 | 2021-03-26 | 2021-07-10 | 个体工商户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城区王玲菜摊 | 92410804MA464UYK37 | 王玲 | 焦马市监处字〔2021〕31号 | 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11号)要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11号)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5000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02 | 2021-04-09 | 2021-07-10 | 个体工商户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城区德海菜摊 | 92410804MA464U4926 | 孔德海 | 焦马市监处字〔2021〕15号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当事人销售的长豆角中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2000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04 | 2021-04-09 | 2021-07-10 | 个体工商户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银河路复所蔬菜摊 | 92410804MA462MW986 | 和复所 | 焦马市监处字〔2021〕16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的大芹菜中水胺硫磷项目涉嫌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8元;2罚款2000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028 | 2021-04-09 | 2021-07-10 | 个体工商户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城区苏华菜摊 | 92410804MA464UKY9N | 黄苏华 | 焦马市监处字〔2021〕32号 |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的长豆角中灭蝇胺项目涉嫌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2000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04 | 2021-04-09 | 2021-07-10 | 个体工商户 | 身份证 | 一年 | |||||||
河南广岐塑纺器材有限公司 | 91410804MA454T9L9W | 周联 | 焦马市监处字〔2021〕14号 | 《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当事人从2020年4月中旬到查获之日一直使用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专利作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16000元 | 1.6 | 2021-03-30 | 2021-07-10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红平干菜店 | 92410804MA46KA3F8J | 成红平 | 焦马市监处字〔2021〕44号 | 一般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的规定 | 罚款 | 1、警告;2、罚款3000元。 | 0.03 | 警告 | 2021-08-23 | 2021-08-31 | 个体工商户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矿际农资部 | 92410804MA46P4PJ15 | 王矿际 | 焦马市监处罚〔2021〕40号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料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裁量标准之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8160元 | 0.0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816 | 2021-08-10 | 2021-08-25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河南中科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804MA3X9PJK48 | 朱东升 | 焦马市监处字〔2021〕29号 |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河南中科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己的官网中,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其销售的芹菜,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并且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裁量标准:“广告费用不足10万元的,属情节较轻,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9450元 | 0.945 | 2021-06-18 | 2021-07-10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卫生院 | 1241080476165843XG | 王倩 | 焦马市监处字〔2021〕34号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裁量适用规则之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套(R1.R2)优利特牌“GGT试剂”、12人份“安图生物”阴道炎五联检试剂);2、罚款8000元期医疗器械 | 0.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 | 2021-07-06 | 2021-07-21 | 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套(R1.R2)优利特牌“GGT试剂”、12人份“安图生物”阴道炎五联检试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市中安木制品有限公司 | 91410804MA45Y1JC63 | 李鹏飞 | 焦马市监处字〔2021〕4号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 2 | 2021-04-12 | 2021-04-27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孔庄店 | 91410804MA45UMJ2X9 | 张秋云 | 焦马市监处字〔2021〕18号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和销售劣药。2.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二类医疗器械。3.当事人销售的劣药为处方药,销售的劣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和销售劣药。2.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二类医疗器械。3.当事人销售的劣药为处方药,销售的劣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氢氯噻嗪片”1瓶。2、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 3 | 2021-05-12 | 2021-05-27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七月烘焙店 | 92410804MA9EYYQN8A | 张娟娟 | 焦马市监处字〔2021〕30号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糕点制售活动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500元 | 0.05 | 2021-06-18 | 2021-07-02 | 个体工商户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实验学校 | 5241080068315688X8 | 卢国强 | 焦马市监处字〔2021〕27号 |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 当事人未公开收费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十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规定,属于《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第(五)项:“不按规定办理或审验收费许可证,未亮证收费或未公开收费标准的”所列的价格违法行为。 |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100000元 | 10 | 2021-06-15 | 2021-06-30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身份证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天资美妆百货商店 | 92410804MA44X5T229 | 郭毫杰 | 焦马市监处字〔2021〕26号 | 发布虚假广告 |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 |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裁量标准 | 罚款 | 罚款1110.3元。 | 0.11103 | 2021-05-25 | 2021-06-09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新村新四通酒楼 | 92410804MA41YM8H00 | 郭秀花 | 焦马市监处字〔2021〕25号 | 违法销售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 | 当事人违法销售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同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裁量规则。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9970元。 | 0.99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3 | 2021-05-26 | 2021-06-10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 ||||||||
河南隼牌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91410102MA3X83K87J | 刘星 | 焦马市监处字〔2021〕22号 | 发布虚假广告 |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裁量标准 | 罚款 | 罚款10140元 | 1.014 | 2021-05-27 | 2021-06-11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诚心医药销售大药房 | 91410804MA463R7K81 | 高淑静 | 焦马市监处字〔2021〕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焦作市马村区诚心医药销售大药房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1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3 | 2021-04-01 | 2021-04-16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河南省荣硕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804MA44XMCG58 | 常海 | 焦马市监处字〔2021〕6号 | 出租营业执照 | 当事人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厂房、设备等出租给他人使用,他人以当事人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 | 罚款1万元 | 1 | 2021-04-13 | 2021-04-28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世合实业有限公司 | 91410800MA478A4E18 | 时钰翔 | 焦马市监处字〔2021〕5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使用了:“百万高端人潮,超低投资门槛,超高价值收益,全新投资优品”等禁用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以及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裁量适用规则 | 罚款 | 罚款6万元 | 6 | 2021-04-12 | 2021-04-27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一年 | ||||||||||
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一路捷便利店 | 410804605053481 | 靳清锁 | 焦马市监处字〔2021〕2号 | 无证经营 |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1485元 | 0.148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0.0015 | 2021-03-26 | 2021-04-12 | 个体工商户 |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