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社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马村区人社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人社监罚字〔2021〕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寇小勇
执法部门:马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1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0日,在对马村区世合万达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当场对该单位下达了马人社〔2020〕第1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在2020年12月26日前进行整改,该单位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对被行政处罚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