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马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单位 | 焦作市明兴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名称 | 直流变压器无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马应急罚[2021]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01-11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2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0年12月1日对焦作市明兴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异地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直流变压器无安全警示标志,6600V高压电缆备用线头裸露接地,生产区域与行人区没有区分标志。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