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海关监管场所及检验检疫查验场所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时间:2022-01-12 00:31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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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海关监管场所及检验检疫查验场所项目

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焦作市马村区海河路南侧、文昌路西侧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园区一期开工时间(2012年12月),园区一期竣工时间(2013年5月);园区二期开工时间(2013年10月),园区二期竣工时间(2014年8月)。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园区1号办公楼(面积1595.2平方米)、园区1号仓库(面积3985.22平方米);园区2号办公楼(面积396.24平方米)、园区2号仓库(面积3051.47平方米)、园区熏蒸室(面积71.59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一期二期立项已完成一期立项批复(焦发改服务业[2012]115号;二期立项批复(焦发改服务业[2013]459号)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豫(2017)焦作市不动产权第0013823号。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焦规马地字第(2014)第01号。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2020年据实认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804202000031-35),已通过规划核实。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无需销售,已建成入住。经税务部门调查核实,不欠缴税金。

二、存在问题

(一)完成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

因相关资料缺失,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

(二)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

一是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91966.4元,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建设单位承诺在解除疫情防控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二是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64083元人民币

三、处理意见

该方案主要解决项目1号办公楼、2号办公楼1号仓库2号仓库熏蒸室不动产办证问题及相关税费追缴问题。

(一)竣工验收备案问题。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焦作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

税费征缴问题建议由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后,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凭借税费缴纳凭证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马村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