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马政文〔2020〕1号
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2月4日
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对我区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 、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省环保厅 河南省省水利厅 河南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
9.《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马村段两侧水源一级(HZ045+159.0至HZ050+450.0防护栏两侧200米、HZ050+450.0至HZ060+177.1防护栏两侧50米)。
2.马村区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