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取消和保留证明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9-11-21 16:54 来源:马村区人民政府
分享到:

 

政〔2017〕5

 

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直部门取消和保留证明清单的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直部门各类证明40项,保留7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行政部门间内部征询意见等方式自行查证、查询,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在收到征询请求的当日予以回复。

三、对因群众在马村区以外地办事而需我出具证明事项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因法律法规调整而需增设或调整证明事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经政府批准后公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和其他部门,增设或调整开具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附件:1.区直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区直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2017年1027        

 

 

 

 

 

 

 

 

 

 

 

 

 

 

 

 

 

 

 

 

 

 

 

 

 

 

 

─────────────────────────────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