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办法的通知
马政办〔2014〕56号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马村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9日
马村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决策落实的重要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实现勤政、高效、务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
第二章 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第三条政务督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推动政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有督必果原则。坚持做到有令必行、有督必果。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政务督查事项,要及时研究办理,跟踪问效,确保督查事项最终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政务督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真话、报实情,准确反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讲求效能原则。要把效能建设的要求贯穿政务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讲过程、重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表面文章。
第三章 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方针、政策、决策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文件中确定的主要目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全区重要的综合性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4.区政府领导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等工作中提出的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5.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
6.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7.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8.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督查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 政务督查程序
第五条政务督查程序按照立项交办、办理反馈、督查催办、办结归档4个程序进行。
1.立项交办
区政府领导决定督查事项。依据领导指示、批示和下发的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纪要,按照领导具体要求,凡需督查的事项,区政府督查室均要及时立项,建立台账,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要求,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下发督查通知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并指定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督查落实。
2.办理反馈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办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处理到位,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限期完善。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综合整理后,呈报相关领导。办理结果需要通报的,区政府督查室以《政务督查通报》进行通报。
3.督查催办
为确保督查事项按时办结,区政府督查室对逾期未回告的承办单位实行“催办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告的,即刻下发催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仍未按要求时限报告的,区政府督查室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4.办结归档
办理完毕后,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以便保管和查找。
第六条 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需要政务督查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通过督查通知单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落实结果;
(二)电话督查。对已安排的督查事项采取电话询问的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交办事项的工作进度;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重要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区政府要求,会同区监察局、效能办、项目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动态跟踪,督促承办单位推进落实;
(四)会议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区政府领导主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五)督查调研。对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部署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掌握总体进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第五章 政务督查时限规定
第七条政务督查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一)应急突发事件、领导批示等紧要督查事项,原则上坚持急事即办,立行立改,当天反馈;
(二)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重要事项的督查办理,属政府会议安排的以会议要求时限为准,属政府文件确定的以文件要求时限为准,属领导批示的以批示要求时限为准;
(三)暂时不能明确完成时限的督查事项,要按主管领导要求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直至最后落实;
(四)督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落实的,承办单位要提前向主管领导书面说明情况,由主管领导调整完成时限。
第六章政务督查效能要求
第八条政务督查坚持机关效能建设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增强效能意识,提高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确保政务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务求最终落实;
(二)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牵头协调,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原则上由主办单位综合意见后上报;
(三)区政府督查室及时做好督查事项结果的综合汇总、专报通报和考核登记工作;
(四)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着力维护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敢于负责,秉公办事。要做好承办单位办理督查事项的跟踪记录,作为其效能建设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政务督查责任考核
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十条对单项督办工作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单位,首次的,其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累计两次的,由区监察局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累计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全区通报批评;因延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项目撤资,市委、市政府批评,严重负面舆情,群体性事件等),由区监察局依纪依规予以问责,并取消年底政府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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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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