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区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7-12-20 16:55 来源:马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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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2017〕3号

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区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焦政〔2017〕18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经区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 55项,增加行政权力事项31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3项,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400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增加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区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区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