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村区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5〕83号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村区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马村区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6日
马村区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焦发〔2015〕7号)、《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境明确近期大气和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焦办〔2015〕16号)、《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气化焦作”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15〕56号)、《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村区2015--2020年“气化马村”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5〕5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优化全区工业布局,扎实推进全区工业污染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四个马村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对全区工业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企业,分别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推动全区工业布局合理,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优化,产品上档升级,企业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一批”工业企业。“治理一批”就是要对全区范围内应该保留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清洁生产审核结果,采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对企业排放的“三废”及余热压进行综合利用;突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治理工作,对全区电力、热力生产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提标改造;按照“气化马村”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气化马村”工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搬迁一批”工业企业。“搬迁一批”就是对全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但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分要求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通过搬迁改造消减城区污染、提高技术装备、产品上档升级、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马村规划分局、马村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转产一批”工业企业。“转产一批”就是对全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和效益,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但现有产品资源消耗高、污染较大的企业实施转产改造,淘汰污染的工艺和产品。转产要通过与大企业和知名企业战略合作、延长产业链,实施转产,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城区污染。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关闭一批”工业企业。“关闭一批”就是对全区范围内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证照不全、污染治理无望、又不能搬迁或转产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关闭。特别是对小制革、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小电池(铅酸电池)等坚决依法关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的要求,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企业。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马村国土分局、马村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措施
(一)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的要求,指定全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列出企业名单和具体淘汰内容,“十三五”期间再淘汰关停一批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符合规定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四个行业可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奖励资金和产能置换。
(二)淘汰关闭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对证照不全,安全性差、能耗高、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淘汰关闭。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对全区工业企业认真排查,制定关闭方案,2015年底完成关闭任务。对证照齐全、安全、能耗、环保达标的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的,应当给予一定补助;对停产多年,只有空壳虚名闲置土地的企业或证照不全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关闭企业要达到设备拆除、证照注销的标准。
(三)加快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对于能耗符合国家要求、环保治理达标,但布局不合理、不适宜继续在老城区生产经营的城区工业企业,按照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文件要求,逐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0年底全部完成。搬迁企业要通过搬迁改造达到企业发展、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目的。
(四)大力推进“气化马村”工程。按照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气化焦作”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15〕56号)、《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村区2015--2020年“气化马村”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5〕55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气化马村”各项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发电、集中供热和热点联产锅炉除外)全部完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拆除。
(五)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信部《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三年清洁审核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作计划,采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方案逐步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程,在煤化工、建材、钢铁行业实施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励资金。
(六)大力推进节能环保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光电设备、自动化装置、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治理、搬迁、转产”的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要积极采用节能环保设备,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近期大气和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焦办〔2015〕16号要求,尽快完成工业企业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任务。继续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电石渣利用率及清洁化利用水平,研究开展氧化铝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利用工作。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七)着力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按照《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焦蓝天办〔2015〕27号)要求,认真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不同的企业工艺,采用行业先进的控制措施治理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结果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或认定。研究开展铝行业、橡胶、印染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5年底全面开展VOCs治理。2016年起在全区开展VOCs治理。
(八)加强工矿企业特别是水泥行业和发电行业污染及扬尘治理。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应进行提标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市最新标准要求。辖区内发电企业要开展超低排放治理改造工作,具体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10号)文件执行。工矿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应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密闭仓库,其他区域应建设防风抑尘墙(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治理工业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发改委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负责全区工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并组织对本辖区企业实施“四个一批”。按照先易后难,一厂一策的原则摸清每个企业生产经营和环境污染状况,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全区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区工信委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区环保局要指导企业制定污染治理技术方案,负责提供环保技术标准和环保执法。区发改委要提供产业政策依据和项目服务。区国土、工商、规划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提供高效服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业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供电、水务等单位对区政府决定关停的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区人社局要帮助做好企业关停的后续服务工作。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区治理工业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工业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每周督导一次,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对推进“四个一批”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顶风超标违法排污企业,予以曝光和处罚。对推进“四个一批”工作积极,行动迅速的予以通报表扬。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