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企业营业请示的批复
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企业营业请示的批复
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恢复企业营业的请示报告》已收悉,根据《2014年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万方工业区)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4〕 17号)的要求,鉴于你公司已完成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现同意你公司恢复生产。望你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大污染治理投入,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周边群众生活品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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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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